一、概述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许多种类的哺乳动物都与狂犬病的传播有关,犬是发展中国家人狂犬病最主要的储存宿主和传播宿主。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感染狂犬病毒的犬、猫、野生食肉动物以及食虫和吸血蝙蝠的咬伤、挠抓、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而感染。狂犬病毒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或粘膜侵入人体,经神经末梢上行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临床表现主要为急性、进行性、几乎不可逆转的脑脊髓炎,病死率100%。
1999年后全省的狂犬病病例报告数开始上升,2001年发病数增加到192例,流行范围扩大,狂犬病防制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建立我省狂犬病监测系统,在狂犬病多发地区开展监测,分析狂犬病流行因素、掌握狂犬病的疫情特点与流行趋势,对于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监测目的
(一)掌握我省狂犬病的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分析流行因素,为制定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了解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现状,评价预防处置效果,为进一步规范暴露后预防处置提供依据。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
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三项指标确定病例的定义。
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或抓伤史。
2、临床症状
(1)愈合的致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3、实验室检测
(1)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或脑脊液涂片、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抗狂犬病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2)RT-PCR方法检测病毒核酸: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脑脊液、角膜或皮肤组织,用RT-PCR方法检测狂犬病毒核酸阳性。
(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或RT-PCR方法检测脑组织标本中病毒核酸阳性。
4、病例分类
(1)狂犬病疑似病例:指各级医疗单位临床医生上报的具有狂犬病临床表现,但难以确诊为狂犬病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史加上临床表现的任意一条。
(3)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加上实验室检测的任意一条。
(二)狂犬病暴露者定义
狂犬病暴露者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狂犬病宿主动物抓伤、咬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所有人员。
四、监测内容
(一) 全省常规监测
1.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
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2. 病例个案调查
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见《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1)。
(二) 监测点监测
1.监测点的确定
按照国家监测点的选择原则,我省确定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三个设区市的南康市、于都县、广丰县、安福县、永丰县作为省级监测点。
2.监测内容
(1)常规疫情监测
① 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同全省常规监测。
② 病例个案调查
各监测点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狂犬病病例报告后,应对所有病例(或敦促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附表1)。
(2)实验室监测
①标本采集、保存和送检:严格按照《狂犬病标本采集技术指南》(见附件1)要求,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三个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辖区内报告的所有临床诊断病例的唾液、脑脊液、皮肤组织或病死者脑组织等标本,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送检表见附表2《狂犬病病人标本送检登记表》)。
②标本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点标本的实验室检测,采用RT-PCR方法检测狂犬病毒特异性核酸,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狂犬病毒抗原,对病毒抗原和核酸阳性的标本进行病毒核酸测序和分析。详细操作过程见《狂犬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附件2)。
③结果鉴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核酸测序和分析结果上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析和鉴定。
④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汇总、反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检测结果汇总并反馈到监测点。
(3)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
在赣州市、上饶市、吉安市、南康市、于都县、广丰县、安福县、永丰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以及上述南康市等5个县(市)直医院和1所狂犬病高发乡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开展,负责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情况监测工作,由诊治大夫负责填写《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表4),收集前来就诊的所有狂犬病暴露者的预防处置相关信息,于每月10日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逐级上报。
(4)宿主动物监测
监测点所在的县级疾控中心通过当地畜牧、兽医、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所辖地区的犬等宿主动物情况,包括犬和其它有关动物的数量、种类和免疫覆盖等情况(调查表见附表5)。在可能情况下,对犬及其他宿主动物进行带毒情况调查。
五、数据收集、分析、反馈
(一)数据收集
1.狂犬病疫情法定报告信息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狂犬病病例进行报告。
2.狂犬病病例个案信息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狂犬病病例个案信息,于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所有个案调查表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狂犬病实验室监测信息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汇总省内狂犬病实验室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录入狂犬病病原学检测结果表(附表3)。
4.狂犬病暴露者门诊汇总数据
各监测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附表4),于每月10日前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数据
各设区市级和县(市、区)级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辖区内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基本情况,每年1月5日将上年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5)的数据逐级报告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全省所有狂犬病监测点的数据。
(二)数据质量控制
1.方法和标准的统一
(1)各项调查内容均使用统一调查表和调查方法;
(2)使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进行标本检测。
2.数据库建立的质量控制
(1)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录入数据;
(2)通过设计计算机软件来识辨调查表逻辑错误,减少录入错误;
(3)通过人工抽查核对,发现非逻辑错误。
(三)资料分析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每年对狂犬病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也可根据需
要不定期地进行分析。
1.病例的三间分布
从时间、地区、人群分布分析狂犬病的发病死亡特点。
2.病例的暴露情况分析
对致伤动物的种类、病例的伤口状况、预防处置情况等进行分析。
3.暴露人群治疗处置情况分析
对狂犬病暴露人群的特点,以及伤口处理、预防接种等情况进行分析。
4.狂犬病宿主动物分析
对监测点狂犬病宿主动物的数量、密度、免疫情况以及不同伤人动物的情况进行分析。
5.狂犬病病原学检测结果分析
分析狂犬病病原学及其遗传变异情况。
6.流行因素分析
综合监测结果及当地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对狂犬病的流行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四)信息交流和反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由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定期将有关监测报告、统计分析和季度、年度总结以E-Mail、传真或信函的形式报上级疾控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级疾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对分析结果进行反馈(以文件、信函、督导等方式)。
监测点应定期将监测结果向邻近的地区及相关部门(如畜牧兽医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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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91-83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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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狂犬病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狂犬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的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起草全省的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有效组织实施全省的常规监测工作。
(3)组织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监测点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指导。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5)定期对全省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价。
(6)每年对全省狂犬病监测工作进行年度总结。
2.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有效组织实施本市的常规监测工作。
(2)指导本市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3)负责辖区内报告病例的样本收集送检工作。
(4)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并进行分析、反馈。
(5)定期对本市的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质量控制与评价。
(6)每年对本市狂犬病监测系统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3.各监测点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根据全国监测方案和省级的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遂项落实各项监测工作。
(2)接受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培训与指导,规范各项监测工作。
(3)安排专人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监测数据。
(4)定期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与评价。
(5)每年对本地狂犬病监测工作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狂犬病病例的发现及报告工作,协助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负责标本采集工作。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
七、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
1.狂犬病监测应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常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明确一名业务领导负责监测工作。
3.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监测工作。
4.参加监测工作的各单位应加强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5.采集标本者个人安全防护
(1)从事标本采集和运送的工作人员均要经过专门培训方可进行此项工作。
(2)从事标本采集和运送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暴露前免疫。
(3)采集标本前要穿戴好防护服装、眼镜、手套,作好技术上的准备。
(二)经费保障
1.为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和省为监测点提供一定的监测启动经费。
2.监测点所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提供配套监测经费。
3.监测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省卫生厅每年将组织人员对各监测点监测工作的开展和监测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三)物资保障
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保证监测所需的各种物资和技术支持。
(四)质量控制
1.每年组织监测工作的质量评价。
2.每年根据监测点疫情变化,对监测点和监测工作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五)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省、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监测资料专门建档立案,进行长期保存。建立档案的资料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实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培训资料和会议资料,各种统计上报表,上报、接收、下发的各种通知、方案和总结等,也包括打犬、疫苗接种和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实施的各种记录、总结等。
八、附件
附表1 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附表2 狂犬病人标本送检登记表
附表3 狂犬病病原学检测结果表
附表4 狂犬病暴露人群门诊登记表
附表5 狂犬病宿主动物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狂犬病标本采集技术指南
附件2 狂犬病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附表1 狂犬病病例个案调查表
县(市)名称:
国标码:□□□□□□ 病例编号:□□□□□
1、一般情况
1.1姓名: 1.2性别:□1男 □2女 1.3年龄: 岁
1.4职业:□1农民 □2工人 □3学生 □4散童 □5其它
1.5详细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号)
2、暴露(被伤)及伤口处理情况
2.1暴露(被伤)日期: 年 月 日 时
2.2暴露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 县(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门牌号)
2.3暴露方式: □1咬伤 □2抓伤 □3其它
2.4暴露程度:□1 Ⅰ度 □2 Ⅱ度 □3 Ⅲ度
2.5暴露部位(可多选):□1头面 □2颈部 □3躯干 □4手臂
□5手部 □6下肢膝以上 □7下肢膝以下
2.6伤口处理:□1未处理(转至3) □2自行处理 □3医疗机构处理
2.6.1处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2.6.2处理单位:□1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4其他
2.6.3处理方式(可多选):
□1挤压出血 □2冲洗 □3消毒 □4伤口缝合 □5其他
3、预防注射
3.1暴露免疫史:□1有(免疫时间 年 月 日, 免疫针次 针),□2无
3.2暴露后抗血清注射:□1有,□2无(转至3.3)
3.2.1种类:□1免疫球蛋白 □2抗血清
3.2.2注射时间: 年 月 日
3.2.3注射剂量:
3.2.4有无过敏:□1有(过敏表现: ) □2无
3.3.暴露后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1有,□2无(转至4)
3.3.1注射单位:□1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4其他
3.3.2 种类:□1 Vero □2地鼠肾
3.3.3首针时间: 年 月 日 时,首针剂量:□1剂 □2剂
3.3.4免疫程序:□1 0-3-7-14-28 □2其他
3.3.5疫苗注射 针次,如未全程,原因:
3.3.6是否加强注射:□1是(加强针次: 针), □2否
3.3.7疫苗生产单位: ,批号: ,失效期: 年 月 日
4、临床资料
4.1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4.2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4.3诊断单位:□1村卫生室 □2乡镇卫生院 □3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4其他
4.4发病临床症状(可多选):□1烦躁 □2恐水 □3怕风 □4畏光 □5抽搐 □6精神失常
5、实验室检测
5.1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5.2标本种类:□1唾液 □2脑脊液 □3尿液 □4鼻咽洗液
5.3检测项目:□1病原检测 □2核酸检测
5.4检测结果:□1阳性 □2阴性
6、伤人动物情况
6.1动物种类:□1狗 □2猫 □3其它
6.2伤人动物来源:□1自家养 □2邻居养 □3流浪动物 □4野生动物 □5其它
6.3若为家养动物,是否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1是(接种日期: 年 月 日),□2否
6.4动物伤人原因:□1主动袭击 □2自卫伤人 □3嘻逗 □4其他
6.5.是否同时咬伤多人:□1是,□2否
6.6伤人后:□1如常(转至7) □2打死 □3失踪 □4病死 □5宰杀 □6其他
6.6.1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6.6.2动物死后处理方式:
□1焚烧 □2深埋 □3出售 □4丢弃 □5屠宰剥皮 □6烹食 □7其‘它
7、如为一犬伤多人
7.1共伤 人 7.2本例为第 例次 7.3共死亡_____人
被调查人与患者关系: 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单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在所选项目前的“□”中,划“∨”作为选择答案,若无特殊说明,所有选项均为单选。凡有“ ”的选项,须填写相应内容;
病例编号填写规定:年号(两位数)、流水号(后边三位)
“2.4暴露程度”参照WHO建议分类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Ⅰ度:被犬舔过无开放性伤口的健康皮肤和粘膜;
Ⅱ度:裸露的皮肤或粘膜被轻轻咬过,表面划伤,但没有破口;
Ⅲ度:任何部位的皮肤或粘膜,一处或多处被咬破或抓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