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性,特作如下声明:
一、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标准、方法、制度进行,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影响,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二、坚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原则,任何一级领导不得行政干预。检验工作不受关系部门的影响。
三、与监测检验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干扰监测检验工作。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全体监测检验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更改结果,否则将严肃查处。
五、严格为受检单位保守秘密,遵守职业道德。不泄漏监测检验数据和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配方、试样,不用于本中心的技术开发。
六、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七、本声明由中心主任签字批准,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