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将疫苗分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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