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5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用人单位该如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
NO.1 什么叫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NO.2 职业健康监护责任主体是谁?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NO.3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及时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依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NO.4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主要是应规定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类别、项目、周期以及档案管理等管理要求,还应包括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劳动者的管理要求,并明确本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管理职责等。
NO.5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NO.6 用人单位如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
1. 抓好三个环节:按规定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2. 记牢三个不得: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认清两个应当
(1)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 落实“三个好”
(1)建立好档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采取好各项管理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3)保障好各项经费用人单位要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