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劳动者、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NO.2 劳动者有权知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吗?
答案:有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NO.3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NO.4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到哪里去诊断?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首先应该到可以开展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去看病。
劳动者依法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