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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职业病监测
  发布时间:2020-01-19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办公室  
 

  1.什么是重点职业病?

  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7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

  2.重点职业病监测的目标

  通过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国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3.重点职业病监测的监测范围

  1)监测范围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份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监测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区。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

  2)监测对象

  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3)监测机构

  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承担,省级职业病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4.重点职业病监测的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6)辖区内其他职业病监测。

  5.重点职业病监测的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省级、地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自选监测病种应在省级统筹考虑,根据当地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可选择新发职业病人数较多的病种或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病种,也可选择尚未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但具有监测价值的健康损害。

  6.重点职业病监测的起止时间

  当年11日至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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