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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得了职业病,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
  发布时间:2023-04-26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办公室  
 

  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或者拿到医院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那接下来该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呢?这是大部分劳动者面对可能患有职业病时常常出现的疑问。职业病诊断是归因诊断,即对劳动者所患疾病与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联系的综合判定,目的是为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有关待遇提供依据。 

  Q1 

  如何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建议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诊断机构,在诊断过程中收集资料可以更加方便。 

  Q2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包括在既往单位和目前单位的职业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所有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最好包括既往单位的检查资料。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所有年份的检测报告。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职业病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疗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 

  Q3 

  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资料怎么办? 

  1、劳动者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资料的,诊断机构将发函给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法提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异议,或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3、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4 

  职业病诊断结论出来后该怎么做? 

  1、劳动者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诊断有异议的,可向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对市级鉴定有异议的,可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2、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来源:职业安全卫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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